中文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范围  > 核应急废液处理

中国是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同时也是“核应急国际公约”及“核安全公约”的缔约国,承担着相应的国际义务,针对核电站发生或即将可能发生的核事故,应当采取措施,以控制或缓解事故发展,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保护公众,保护环境。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应急废液处理装置可有效处理核电站的核事故或其它核事故发生时产生的放射性废液,实现液态流出物放射性总活度低于10 Bq/L,满足市政污水排放要求,并具有灵活机动的特点。

  •      核电站事故应急

  •      核电站能力应急

  •      核事故现场应急

  •      医院洗消站应急